2004年11月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少了小垫片 大水浸房间
  11月1日,经宁波北仓消费者协会调解,一起因洗脸盆进水软管漏水造成经济损失的消费者张某获赔偿款4500元。
  张某从建材商店买了一根5元钱的洗脸盆进水软管装好。不料5天后张某走进新房发现已“水漫金山”,主卧室20多平方米木质地板起拱、变形,部分墙面受潮后脱落,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元。
  北仓消协受理张某的设诉后,发现漏水是进水软管内没有橡胶软垫所致。根据过错责任原则,作出调解:建材店主销售软管时未履行告知义务,也未提供《产品使用说明书》和使用方法,赔偿1500元;管道工安装不当,赔偿3000元;张某本人承担损失1500元。纠纷圆满解决。(方厚良 姚幼梅)